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张鸿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有人不仅酒后驾车,还要与人吵架!7月8日,记者从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民警近日查处了一名涉嫌酒驾的司机,其被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 7月5日21时11分许,罗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RFP***的黑色本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漯河市临颍县建设路与临颍大道交叉口南50米(幸福港湾小区)处时,与小区人员争吵后又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对方报警。 城关派出所赶到现场后,怀疑罗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上报110指挥中心通知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罗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龚浩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