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
当他们看到飞迪公司的产品之后,各个一下子没话说了。
因为他们的产品确实比不上。
但。
这不代表他们认同丁肆的做法。
“可恶,当初就不应该签署那个合同,以至于现在束手束脚!”
在他们看来,这么高的质量完全没必要!
质量太好,不容易损坏,那谁会去继续买新的,从而给他们带来收益。
虽然他们也想不听丁肆的话,进行单独销售!
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就标注了,能否销售,以天下公司审核结果为准。
若违反约定,则视为乙方(玩具公司)违约,需赔偿违约金,终止合作。
天下公司有权利收回一切授权,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天下公司)作品的名气,人物形象进行经济收益行动。
也就是说,丁肆那边审核不过关,他们基本上没办法进行销售。
除非他们赔偿违约金,终止合作!
所以…
他们一众董事长进行了联/合/会议,最终决定:先看看飞迪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如何,再做后续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