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统治者“罪己”能得到百姓的支持呢?诀窍就是,让自己成为水。第一,水包容万物,所以“百姓有罪,罪在朕躬”;第二,水虽然变化形态,却从不变化本质,统治者的本质就是不推卸责任,“自己有罪,不关百姓”;第三,让自己符合水德:处于卑地,承认不必要承认的错误,在百姓那里形成鲜明对比——高高在上、永远正确的天下主居然也和我们普通人一样会犯错,而且居然会承认错误!
那么,以水德为主的罪己诏,是不是用了就其效如神呢?当然不是。明代崇祯皇帝在位十六年,共下过六次“罪己诏”。只有第一次(1635)的“罪己诏”有效果,军民同心扑灭了陕西境内的农民起义,后来的“罪己诏”是一次不如一次,如同儿戏了。
为什么崇祯的“罪己诏”收效甚微?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老子谋略,万不可频繁使用,因为它是逆转、辩证谋略,必须出其不意。使用的次数多了,自然没有了“出其不意”效果,别人当然不会“意想不到”了。别人没有“意想不到”,就不会有鲜明对比,没有鲜明对比,谋略等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