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重点解释一下身份证的公证,身份证是公民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因此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方能办理。根据2003年《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公证处在下列情形可以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①我国公民、法人在国内委托代理诉讼、登记等事务,当事人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时,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②我国公民、法人委托代理境外诉讼或非诉讼事务,到境外参加资格考试,境外有关机构要求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
办理身份证公证时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请,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证明其符合上述申办用途的材料。公证处在出具的公证书证词中,也会明确限定公证书只能用于该项公证申办事由,用于其他事由无效,目的在于降低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
(十)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效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而且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有了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防止证据的丢失,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同时由于法律规定可以增强其证据的效力,大大提高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